搬家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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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的工作是搬家公司與搬家客戶以口頭或者以書面合同的形式所達成的一種工作協議,以雙方合作共贏為前提的一種模式,以確保雙方都能夠到達預期的目標。同時協議與合同也為了確保雙方的利益不受到侵犯,避免在工作中出現糾紛的情況發生。但是往往在搬家的工作中由于一些細節或者服務不到位,而雙方在溝通的問題上又不能達成一致,使得雙方出現了矛盾的產生。那么在搬家的工作中是哪些原因導致雙方的矛盾出現而發生糾紛的呢?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1、車輛車型與原來約定不實;這種情況大多數都是以物品裝載車輛的次數為收費標準,按照搬家公司與消費者最先達成的協議,要求到場裝載物品的車輛型號、噸位、長度等前后不一樣,而后來派遣的車輛比原來協議的車輛小或者車廂短,使得搬家業主的物品由原來的物品多裝載一車,而業主不得不多付一個車次的費用。
2、物品車輛裝載不實;如果搬家公司是按照以物品裝載車次來收費,那么在物品的裝載量上就應該把車廂裝滿為一個車次,但搬家公司為了能夠多賺點利潤,在裝載物品的時候以半車為一個車次,或者以物品不能疊放為借口,把一個車次的物品分成兩個車次來裝載,從而獲得更多的利潤,這樣使得搬家業主不得不多付搬家的費用。
3、以地面搬運距離過遠要求加價;車輛到達物品裝載的地點的距離一般都是以十米左右,而有的搬家地點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車輛無法到達這么近的距離;而這段地面的搬運距離搬家公司不得不使用其他的輔助工具再次把物品搬運到裝載車輛停放的地方。這種情況下搬家公司應該事先與搬家業主溝通好,使得雙方在某種問題上達成一致,而搬家公司卻事先沒有與業主商量;也沒有在報價前說明費用的具體情況,而在搬家的途中以地面運輸的距離太遠要求業主加價,這種情況往往會導致雙方產生了不可調節的矛盾。
搬家的工作中總會出現一些意外的事情發生,但如果雙方在搬家之前就能夠把這些小事情處理好,就可以避免在工作中發生摩擦而出現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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